22 根據審計準則公報第 45 號之規定,查核工作底稿之檔案彙整應於查核報告日後 60 天內完成,且於彙整
過程中可能因行政管理之需要,需對查核工作底稿作必要之處理。下列何種處理不在公報允許的範圍內?
(A)刪除或銷毀被更新之文件
(B)對查核工作底稿做分類、核對或交叉索引
(C)完成與檔案彙整相關之檢查表並簽名
(D)整理查核人員於查核報告日後取得,且已與查核團隊相關成員討論並達成共識之查核證據,作成更清
楚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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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6), C(4), D(107), E(0) #1718921
統計: A(182), B(6), C(4), D(107), E(0) #1718921
詳解 (共 2 筆)
#2647093
審計準則公報第45號第37條-第4點:整理查核人員於查核報告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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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112
查核工作底稿之檔案彙整係屬行政管理程序,並不涉及查核程序之增加或作成新查核結論。惟於彙整過程中可能因行政管理之需要,而須對查核工作底稿作必要之處理,例如:
- 刪除或銷毀被更新之文件。
- 對查核工作底稿作分類、核對或交叉索引。
- 完成與檔案彙整相關之檢查表並簽名。
- 整理查核人員於查核報告日前取得,且已與查核團隊相關成員討論並達成共識之查核證據,作成更清楚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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