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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清償地若無法依其他情形決定者,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契約,其清償地應為:
(A)訂約時物之所在地
(B)訂約時債權人住所地
(C)訂約時債務人住所地
(D)訂約時物之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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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Marcus Sun 大二上 (2013/04/22)
民法第314條(清償地)第一款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 ,於訂約時,其物所在地為之。

22 清償地若無法依其他情形決定者,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契約,其清償地應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