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對兒童及少年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 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親職教育輔導,並收取必要之費用 。此之親職教育輔導,其法定時限為何?
(A)至少三個月,每個月不得少於二十小時
(B)八小時以下
(C)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
(D)連續半年,每星期不得少於十小時
(E)以上皆非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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