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現行會計法規定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非經下列何機關之核定,不得變更?
(A)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B)中央主計機關
(C)各該級政府主計機關
(D)該管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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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75), C(305), D(74), E(0) #317503

詳解 (共 1 筆)

#751006
第39條(會計科目變更禁止)

  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之核定,不得變更。
  前項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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