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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22 甲任職臺北市政府,擔任 9 等科長,因涉違失行為而遭懲戒,則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其情節,主管長官如認以記一大過為適當時,該主管長官得立即行之
(B)依其情節,主管長官如認以降級為適當時,該主管長官得立即行之
(C)主管長官如認其情節重大,以撤職為適當時,該主管長官應立即行之
(D)主管長官如認其情節重大,以休職為適當時,該主管長官應立即行之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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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si 高二上 (2016/06/06)
懲戒跟懲處是不同的東西,一個是懲戒法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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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F
林美 小一上 (2020/07/08)

補充:公懲會已改名為懲戒法院

28F
驀然(機關裡白浪滔滔) 高三下 (2020/07/13)

根據109年6月修法、同年7月17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懲戒法規定:

第 2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第 24 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
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
,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
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懲戒法院審理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
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
按被付懲戒人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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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7/14)

原本題目:

22 甲任職臺北市政府,擔任 9 等科長,因涉違失行為而遭懲戒,則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其情節,主管長官如認以記一大過為適當時,該主管長官得立即行之 (B)依其情節,主管長官如認以降級為適當時,該主管長官得立即行之 (C)主管長官如認其情節重大,以撤職為適當時,該主管長官應立即行之 (D)主管長官如認其情節重大,以休職為適當時,該主管長官應立即行之 (E)以上皆非.

修改成為

22 甲任職臺北市政府,擔任 9 等科長,因涉違失行為而遭懲戒,則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其情節,主管長官如認以記一大過為適當時,該主管長官得立即行之 (B)依其情節,主管長官如認以降級為適當時,該主管長官得立即行之 (C)主管長官如認其情節重大,以撤職為適當時,該主管長官應立即行之 (D)主管長官如認其情節重大,以休職為適當時,該主管長官應立即行之 (E)已刪除

【已刪除】22 甲任職臺北市政府,擔任 9 等科長,因涉違失行為而遭懲戒,則依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