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出租其汽車予乙使用,租期屆滿後,甲出售該車於丙,甲、丙合意讓與所有權後,甲並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交付汽車於丙時,丙才取得汽車所有權
(B)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謂之「簡易交付」
(C)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時,丙即取得汽車所有權
(D)丙須至監理站辦理過戶,才能取得汽車所有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66), B(717), C(3203), D(966), E(0) #682571
統計: A(1466), B(717), C(3203), D(966), E(0) #682571
詳解 (共 10 筆)
#966036
(A)乙交付汽車於丙時,丙才取得汽車所有權 ------- (X)現實交付
(B)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謂之「簡易交付」 -----(X)是指示交付
(C)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時,丙即取得汽車所有權 (O)
(D)丙須至監理站辦理過戶,才能取得汽車所有權 -----動產交付就生效力,不用要式制
288
1
#2416123
破題~白話說明
第 761 條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這裡是說,動產要交付才生效,生效是指所有權的移轉,稱現實(面對面)交付
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A車停在B家,A跟B說車送你,B取得所有權,稱簡易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以代交付,就是說有個方法也是交付的一種,亦即A車要送給B,但跟B訂契約先讓A再使用一個月,B間接取得A車所有權,稱占有改訂,屬於【間接占有】。這邊補充另一個重點,質權不可採占有改訂,一定要質權人【直接占有】。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另一種方法也是交付,A車在B家,A跟C說車子送你,指示C可以跟B要回車子,此話一出車子雖未移轉,但該意思表示足以讓C取得A車之所有權,稱指示交付。
124
0
#1081300
不是乙交付了不能生效喔~
而是甲把返還所有權給丙的時候就已經生效囉!!
乙把車還給丙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喔~
(因為此時車的所有權已經在丙身上了)
而是甲把返還所有權給丙的時候就已經生效囉!!
乙把車還給丙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喔~
(因為此時車的所有權已經在丙身上了)
77
0
#1173310
(一)現實交付→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二)簡易交付→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三)指示交付→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42
0
#972480
民法§761 III: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指示交付)
「以代交付」→所以一經讓與返還請求權後,丙就取得對汽車的所有權了。
(D)→只是行政程序上的概念,與民法沒有關係。
40
0
#1303512
Q1:甲出租其汽車予乙使用,租期屆滿後,甲出售該車於丙,甲、丙合意讓與所有權後,甲並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
A1:所有權由甲 -> (變成) 丙的 ,那麼丙就是這台車的主人
Q2:動產質權不能依何種情形取得?
A2: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動產質權不能以此方式取得)
23
1
#958578
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謂之「指示交付」
2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