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國家在下列那一種人員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的責任範圍,有明顯限制?
(A)公有公共設施之管理人員
(B)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
(C)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
(D)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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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4), B(158), C(3420), D(366), E(0) #682558

詳解 (共 8 筆)

#979511
to 3F
依題意是指"責任範圍"受限制,意指責任範圍較小(少)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要經判決"有罪"確定才要賠
而其他公務員則有故意、過失,甚至怠於執行職務就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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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117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法官或檢察官
須負擔的責任範圍較小,除非被確定有罪,否則不用負責
為了給予法官檢察官較大的判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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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34

國賠法第13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
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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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371
能力最大 責任最小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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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701
原則之外的: 例外:特別限制"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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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758
釋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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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509
國賠法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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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476
不懂,拜託各位大大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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