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訴訟關係人於法庭閱覽筆錄後,而有異議時,經書記官播放錄音內容核對後,並未發現筆錄有錯誤時,應如何處理?
(A)法官重新訊問釐清之
(B)無庸為任何處置
(C)應於筆錄內附記其異議
(D)以錄音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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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0), C(571), D(27), E(0) #150111
詳解 (共 1 筆)
| 第 216 條 | | 筆錄或前條文書內所記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事項,應依聲
請於法庭向關係人朗讀或令其閱覽,並於筆錄內附記其事由。
關係人對於筆錄所記有異議者,法院書記官得更正或補充之;如以異議為
不當,應於筆錄內附記其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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