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警察執行路檢勤務時,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相關
法定之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B)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C)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D)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並檢查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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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37), C(53), D(1173), E(0) #1352057
統計: A(77), B(37), C(53), D(1173), E(0) #1352057
詳解 (共 4 筆)
#5369612
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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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8164
<<警察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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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攔停交通工具採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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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2﹞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2﹞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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