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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77389 | 科目: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77389

年份:108年

科目:移民法規

22 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經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 期間屆滿 5 日前附具理由,向下列何者聲請裁定續予收容?
(A)大陸委員會
(B)法院
(C)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D)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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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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