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保險業資金得購買之有價證券,依現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股票,加計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購買
之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 5%及該發行股票之公司實收資
本額 10%
(B)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機構評定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
公司債及免保證商業本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公司債及免保證商業本票總額,不得超過該
保險業資金 5%及該發行公司債之公司業主權益 10%
(C)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
該保險業資金 10%及每一基金已發行之受益憑證總額 10%
(D)證券化商品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 1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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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保險法146-1 第三項經依法核...
未解鎖
第 146-1 條 保險業資金得購買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