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汽車肇事時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處理,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以下做法何者正確?
(A)道路交通事故僅有財物損失或輕微傷害,當事人不得不報告警察機關,而當場自行和解
(B)迅速對受傷者予以救護,並保持現場,儘速報告就近警察機關
(C)在高速公路肇事,應儘速將隨車備用車輛故障標誌,在肇事現場後方約一公里處豎立,警告後方來車, 以防追撞
(D)立即趕回原單位向主管人員報告經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1), B(1348), C(171), D(11), E(0) #2937839
統計: A(61), B(1348), C(171), D(11), E(0) #2937839
詳解 (共 2 筆)
#5762861
車輛管理手冊
第七章肇事處理
四十、汽車肇事時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處理。
(一)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應迅作下列之處理如下:
1.迅對受傷者予以救護,並保持現場,儘速報告就近警察機關。
2.在肇事地點兩端適當距離處放置顯明標識,事後應即撤除。
3.向主管人員報告經過。
4.在高速公路肇事,應儘速將隨車備用車輛故障標誌,在肇事現場後方約一百公尺處豎立,警告後方來車,以防追撞。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火災,肇事人及在場人應迅予撲救,防止災 擴情大,並即就近報告警察機關儘速救助。 (三)主管人員趕赴現場,除配合處理機關作有關救護、支援、會辦 之處置外,並記錄處理機關對肇事現場勘查、蒐集事證及詢問 關係人之資料,作為單位處置工作依據。
(四)道路交通事故僅有財物損失或輕微傷害,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
2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