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證據法則之觀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裁判須依證據為之,稱為證據裁判原則
(B)關於量刑事實之調查,毋庸踐行嚴格證明程序
(C)嚴格證明法則之合法調查之證據方法,可分為人證、勘驗、文書、鑑定與被告
(D)依據鑑定新法,鑑定報告均為傳聞法則之例外,具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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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6), C(0), D(7), E(0) #392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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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7502219
正確答案為 (D) 依據鑑定新法,鑑定報告均為傳聞法則之例外,具有證據能力。
解析
- 選項 (D) 為何敘述錯誤?(新修正法案核心)
- 修法焦點:我國於 2023 年通過並施行的「鑑定新法」(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之修正條文),其改革核心在於嚴格限制機關鑑定書面報告的證據能力。
- 法條現行規定:依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第 206 條及第 208 條規定,不論是自然人鑑定或機關鑑定,其提出的書面報告在「偵查中」雖可作為證據,但到了「審判中」,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鑑定人(或機關指派實際外包、負責之人)原則上必須到庭接受交互詰問,該報告才具有證據能力。
- 破題點:新法正是為了杜絕過去實務「常以一紙鑑定書面代替鑑定人到庭」的弊病。因此,選項寫鑑定報告「均為傳聞法則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是澈底錯誤的敘述。
- 其餘正確選項「對在哪裡」?(基本觀念穩拿分)
- (A) 正確(證據裁判原則):依《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 2 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這就是最基本的刑事訴訟法帝王條款。
- (B) 正確(量刑事實採「自由證明」):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認為,「犯罪構成要件事實(有無犯罪)」攸關被告罪責,必須踐行嚴格證明程序;而「量刑事實(刑度輕重、審酌考量)」之調查,毋庸踐行嚴格證明程序,適用自由證明即可。
- (C) 正確(五大法定證據方法):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定證據方法共有五種:人證、勘驗、文書、鑑定、被告。凡是要採取嚴格證明的犯罪事實,其證據必須是這五種法定的證據方法,並經過合法的調查程序。
口訣
量刑事實自由證,犯罪構成嚴格來!
鑑定新法重詰問,一紙報告不能隨便過(均有證據能力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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