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比例原則」旨在規範行政目的與手段之合理聯結,因之學理上將其細分為三大原則,即: (A) 適合性、相當性、比例性 (B) 必要性、相當性、比例性 (C) 必要性、相當性、狹義性 (D) 適合性、必要性、比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