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土地法規定,有關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處分,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A)共有土地設定不動產役權得適用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多數決
(B)共有人及其應有部分二分之一同意
(C)共有人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
(D)共有人應有部分面積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 B(153), C(24), D(17), E(0) #1685906
統計: A(9), B(153), C(24), D(17), E(0) #1685906
詳解 (共 2 筆)
#4160297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