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自中華民 國 99 年起幾年內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
(A)五年
(B)六年
(C)七年
(D)八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乘風遠颺 大三下 (2015/10/27)

證券交易稅條例

2條之1

 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七年內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

2F
Ying Jhen Wan 高一上 (2018/07/19)
補充:本條有再修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652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1 條條文
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 2-1 條 
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
為促進國內上市及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發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暫停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稅。但槓桿型及反向型之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不適用之。
前項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投資標的,限於國內外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金融債券、債券附條件交易、銀行存款及債券期貨交易之契約。

22.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