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關於兩岸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是否違憲,作成解釋,依據該項釋示,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大陸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滿十年,始具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 ,有違平等
(B)大陸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滿十年,始具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洵屬合理
(C) 大陸人民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臺灣人民不宜予以區別對待
(D)用人機關得依業務性質對大陸 人民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分別限制居台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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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50), C(3), D(19), E(0) #3174184
統計: A(1), B(150), C(3), D(19), E(0) #3174184
詳解 (共 1 筆)
#6943836
除非有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務人員。 不過,在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等特定職位,則不受設籍滿10年的限制,但仍需在臺灣設有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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