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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真题及答案#1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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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真题及答案#11667 |
科目:
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真题及答案#11667
年份:
97年
科目:
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
22.大地公司诉银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后,银象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大地公司分立为金地公司和银地公司两个企业法人。对于本案,第二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以金地公司、银地公司、银象公司为本案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C).以大地公司、银象公司为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D).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复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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