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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兆豐銀行 新進行員甄試 8職等-高級辦事員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經濟學、票據法、銀行法)#78877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兆豐銀行 新進行員甄試 8職等-高級辦事員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經濟學、票據法、銀行法)#78877

年份:108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22.王先生與王太太擔任共同發票人,簽發票據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之支票。持票人可向王 先生與王太太請求之金額各為多少?
(A)王先生與王太太負連帶責任,持票人可向王先生請求 100 萬元,亦可向王太太請求 100 萬元
(B)王先生與王太太平均負擔責任,持票人只能向王先生及王太太各請求 50 萬元
(C)應先向王先生請求 100 萬元,未獲清償部分,則向王太太請求
(D)應先向王太太請求 100 萬元,未獲清償部分,則向王先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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