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九品中正」制度創於何時?
(A)漢
(B)南北朝
(C)隋
(D)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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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44), C(15), D(5), E(0) #103570
統計: A(11), B(44), C(15), D(5), E(0) #103570
詳解 (共 1 筆)
#63886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延康元年(220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書陳群提出。《三國志·魏志·陳群傳》:「文帝在東宮,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為尚書。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最早漢代推行察舉制,因缺乏客觀標準,長久以來為門閥把持,乃至賄選之風極盛。曹魏時,以陳群之議,定九品中正制以選拔人才。其主要內容是,在各州郡選擇「賢有識見」的官員任「中正」[1],中正必須是二品現任中央官,中正以簿世(譜牒家世)、行狀(才幹、道德)、鄉品(中正鑑定)為標準查訪評定州郡人士,將他們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中正給鄉品前先列某一層次,即所謂「輩目」,先由小中正(郡)列入記錄,再報大中正(州),最後轉呈司徒,作為吏部授官的依據,曹魏時對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如中正王嘉狀吉茂為「德優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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