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哪些人員知悉有兒童虐待事件時,應向主管機關通報:A)醫事人員 B)保育人員 C)司法人員 D)教育人員 E)社工人員。
(A)BDE
(B)ABCDE
(C)BCDE
(D)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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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2), B(2952), C(41), D(24), E(0) #439050

詳解 (共 6 筆)

#696945
法律要求不同身分的人要負不同程度的通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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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524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

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

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49&56條皆有提到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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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0862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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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820
只要相關人員便要通報!那請問~司法人員為何也包括了?(有人可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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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9853

司法人員:應該是和兒童相關的法律條文

移民業務人員:應該是人口販賣的(包含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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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998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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