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內部控制之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稽核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聯名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年四月底前,以金管會指定之方式申報。
22. 保險業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檢討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並於每年四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