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之無著郵件,自郵件交寄之日滿幾年無人認領者得予變賣?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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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36), C(1593), D(131), E(0) #1954052

詳解 (共 2 筆)

#320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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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

  二、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

  前項退還寄件人之郵件,原件為欠資郵件或按規定應補付郵資差額或另付資費者,於投交時向寄件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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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5647

郵件處理規則第59條:n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
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
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
隨時銷燬之。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
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
;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減之
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
前項退還寄件人之郵件,原件為欠資郵件或按規定應補付郵資差額或另付
資費者,於投交時向寄件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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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9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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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   (無一個有三) 無著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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