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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22. 夜間侵入他人住宅竊取他人動產者,是屬於:
(A)普通竊盜罪
(B)結夥搶奪罪
(C) 加重竊盜罪
(D)加重侵入住宅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林志遠 高二上 (2011/04/20)
一百年已經修法為於侵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夏天 國三下 (2011/05/03)

加重與普通竊盜罪~好像刑責並沒有差很多@@

3F
rung 高一上 (2012/11/27)
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已刪除】22. 夜間侵入他人住宅竊取他人動產者,是屬於:(A)普通竊盜罪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