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第 八 章 附則(§93-§114)
第 93 條(共同供應契約)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22.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規定,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何物?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