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票據之發票,欠缺票據法所規定票據上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之效
力如何?
(A)全部無效
(B)一部分無效
(C)全部有效
(D)一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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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9), B(59), C(24), D(24), E(0) #144480
統計: A(1169), B(59), C(24), D(24), E(0) #144480
詳解 (共 6 筆)
#1169016
票據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 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又依同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 項第六款規定,發票年、月、日為本票絕對應記載事項。故簽發本票而未 記載發票年、月、日者,依上開規定,不能認有發票之效力。又如基本票 據行為 (發票行為) 因形式欠缺而無效者,於該票據所為之其他附屬票據 行為 (如背書、保證等行為) ,亦皆無效。再所謂無效,係指自始、當然 、確定的不生效力,縱經當事人承認,亦不能使其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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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21
有看過一張支票部分有效的?100萬元支票部分有效只要付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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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67
好像是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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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9
A選項跟B選項的差別是?
為什麼是a
是根據
絕對必要
這句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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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024
有人可以解析嘛!?根據哪一條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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