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申訴案件,廠商不服申訴審議判斷之結果者,得於審議判斷書送 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何種救濟程序? (A)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向所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向所轄之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D)向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