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之覆議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 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如何處理?
(A)辭職
(B)接受該決議
(C)再提覆議案
(D)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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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989), C(31), D(17), E(0) #144443

詳解 (共 2 筆)

#123028

修第三條: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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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38
請問有法條嗎  為什麼不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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