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4條(勞務之專屬性)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當事人之一方違反前項規定時,他方得終止契約。
第489條(僱傭關係之消滅~遇重大事由之終止)
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 前項事由,如因當事人一方之過失而生者,他方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下列有關僱傭契約終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人未經僱用人同意,使第三人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