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地方警察機關預算編列等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現行我國警察預算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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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1/07/12)
(C)警政、警衛事務部分,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09 條及第 110 條規定,屬由中央與地方 共同執行事項警政署 Q1. 中央政府編列地方警政預算可行性之探討(<--這題應該是從這裡面出的)依據憲法第108條規定,警察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至警政、警衛事務部分,則依憲法第109條及第110條規定,純屬由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 (但確屬不足時,得依警察法16條二項規定呈請中央補助)。 另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19及70條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警政及警衛之實施,係屬其自治事項,所需經費應由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 故現行我國警察預算之編列,係依警察機關組織隸屬區分,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編列。 |
9F 阿zhen 高三下 (2022/04/24)
有關地方警察機關預算編列等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現行我國警察預算之編列,依警察機關組織隸屬區分,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編列 《警察法》§16: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中央按各地區情形分別規劃之。 (B) 直轄市、縣市警政及警衛之實施,係屬其自治事項,所需經費應由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 算支應 憲法第108條:警察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憲執行之; 警政、警衛事項:憲法第109條、110條,分屬直轄市、縣市立法並執行之。 地方制度法§18、19下列各款為直轄市(縣市)自治事項: 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縣市之警衛之實施。 《地方制度法》70條2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辦理其自治事項事項,應就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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