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前述「侵害最少」之意,屬下列何者?
(A)適當性
(B)必要性
(C)狹義比例性
(D)相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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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ourcefuler 國三上 (2020/03/17)
(1)適當性: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必要性: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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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小五上 (2021/04/0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3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I.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目的性原則)

II.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誠信原則)

III.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7

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

(比例原則的子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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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BBbrother 高一上 (2024/04/03)
(1)適當性: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必要性: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狹義比例性: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16.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