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重選擇題:21.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受警察機關處分不服之救濟,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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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1/01/25)
V(A)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 5 日內聲明異議 (B)聲明異議,應當場以言詞或書狀敘明理由,逕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警察機關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 V(C)原處分之警察機關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其處分 V(D)簡易庭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V(E)對於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 (A) (B)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5 條 I.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聲明異議。 (A) II. 聲明異議,應以書狀...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