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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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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解釋,按《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不當 公權力措施,於提出申訴、再申訴後,如仍有不服得如何救濟?
(A)已屬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任何救濟
(B)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審
(C)得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起再審
(D)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
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
-
109 年 - 109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 第40期(第1、2、3類)、消佐班 第24期(第1、2類):憲法#83548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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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簡單
1.321
討論
私人筆記( 2 )
最佳解!
yue (不販資料有販售請
大三上 (2020/08/29)
Q: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就影響...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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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2413shall
高三下 (2020/04/04)
釋字第785號解釋文
★★★★9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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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Hsin-Hua Kao
小六下 (2021/08/22)
本於憲法第 16 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人民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與其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發生公法上爭議,認其權利遭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權利之必要,
自得按相關措施與爭議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
,並不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而異其公法上爭議之訴訟救濟途徑之保障。(J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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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解釋,按《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