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關於民法第 227 條之 2「情事變更原則」之說明,下列何者為錯誤?
(A)該原則適用於契約成立後,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而有情事變更者
(B)當事人於締約當時即已預料締約後情事變更之可能性者,無其適用
(C)是否適用本原則而增減給付,當事人得向法院聲請判斷
(D)本原則僅適用於因契約所發生之債,其他情形則無適用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Zone-Ru Jhuan 高三下 (2012/05/12)
第 227-2 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於民法第 227 條之 2「情事變更原則」之說明,下列何者為錯誤? (A)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