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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0. 下列何者非公開收購之停止事由?
(A)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發生財務、業務重大變化,經公開收購人提出證明者
(B)公開收購人經裁定重整
(C)公開收購人破產
(D)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價於收購期間波動超過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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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Anson Chen 國二上 (2020/05/11)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公開收購,係指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
所,對非特定人以公告、廣告、廣播、電傳資訊、信函、電話、發表會、
說明會或其他方式為公開要約而購買有價證券之行為。
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公開收購有價證券之範圍係指收購已依本
法辦理或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公司之已發行股票、新股認購權利證書、認股
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存託憑證及其
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定之有價證券。
未補辦公開發行之私募有價證券不得為公開收購之標的。 第 3 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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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y 小六下 (2020/10/03)

證券交易法

第 43-5 條

公開收購人進行公開收購後,除有下列情事之一,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

,不得停止公開收購之進行:

一、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發生財務、業務狀況之重大變化,

    經公開收購人提出證明者。

二、公開收購人破產、死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經裁定重整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之事項。

公開收購人所申報及公告之內容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者,主管機關為保

護公益之必要,得命令公開收購人變更公開收購申報事項,並重行申報及

公告。

公開收購人未於收購期間完成預定收購數量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停止公開收

購之進行者,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公開收購人於一年內

不得就同一被收購公司進行公開收購。

公開收購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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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下列何者非公開收購之停止事由? (A)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發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