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法第429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二) 依前揭規定可知,原則上租賃物之修繕是由出租人(如在出租房屋,即房東)負擔。
甲向乙承租一層公寓,租期為五年。試問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A)除有特約外,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