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 17 歲時結婚,在 18 歲時離婚,甲目前為 19 歲,是否有行為能力?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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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摩埃 小一上 (2020/06/04)
按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不因離婚而喪失其行為能力,惟該未成年取得行為能力之規定(民法第十三條第三項)僅適用於財產行為而不及身分行為,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但書「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之規定即為此意旨,是因結婚而取得之行為能力,不因離婚而喪失其行為能力。(參照郭振恭著,民法,頁三七) 次按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之規定並未限制為親權人之行為能力,是未成年之父母,不問其已否結婚,均有為親權人之能力,該親權之內容可分為關於子女身分上之權利義務 (身上照護) 及關於子女財產上之權利義務 (財產照護) 兩種。原則上,上述兩種親權,親權人均得行使(參照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著,民法親屬新論,頁三六七、三七○及三七六)。故未成年人離婚後為其所育子女行使身分行為之同意權或代理權及身上事項之同意權,影響所育子女之權義,自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亦即在身分行為方面,因身分行為之成立係以意思能力為前提,故如未成年人離婚後,再為身分行為時如仍未成年,則仍應依民法親屬編相關規定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其身分行為始為適法。 |
6F 宇凡ig:Yu_Fan_2 高三上 (2021/08/20)
[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 法務部89年法決字第044238號函釋摘錄:「......依通說見解認因結婚而取得之行為能力,在財產上行為不因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等原因而消滅。」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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