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直接法源: (A)公司法 (B)證..-阿摩線上測驗
1F kk 高二下 (2023/08/24)
本規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應予限制、取締或管理;其徵求人、受託代理人與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資格條件、委託書之格式、取得、徵求與受託方式、代理之股數、統計驗證、使用委託書代理表決權不予計算之情事、應申報與備置之文件、資料提供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證券經紀商應備置有價證券購買及出售之委託書,以供委託人使用。
前項委託書之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七、違反第二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用該條所定規則有關徵求人、受託代理人與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資格條件、委託書徵求與取得之方式、召開股東會公司應遵守之事項及對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之資料拒絕提供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