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
機車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1.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行車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30公里2.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3.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機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即可能遭處罰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吊扣牌照3個月,及接受道安講習。
126機車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 線者,行車時速不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