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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何種能力須就個案具體認定之?
(A)識別能力
(B)權利能力
(C)財產行為能力
(D)身分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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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an 大三下 (2012/01/19)
所謂識別能力,係指認識其行為在法律上評價上應負責任之能力,且係在個案上作判斷,與行為能力的判斷不同。惟此所稱之認識,並不以其對於違反法律之禁止或 強制,或違背公序良俗有具體之認識為要件,僅須抽象地認識其有違反是非評價即可。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 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0/11/30)

所謂識別能力,係指個案中行為人辨別是非對錯之能力,故無行為能力之人, 若個案中認定仍具識別能力,則仍具有責任能力,對其違法行為仍須負責,合先敘明。 又,請求損害賠償之主體,須具備享受權利及負擔義務之能力,即權利能力

下列何種能力須就個案具體認定之? (A)識別能力 (B)權利能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