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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有關公同共有之情形,何者不能準用分別共有之規定?
(A)公同共有物之分割
(B)公同共有人應有部分之自由處分
(C)公同共有物之管理
(D)公同共有物分割後之權利義務關係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Juun Fang 高三下 (2012/06/04)
公同共有人無.....看完整詳解
1F
錢昱辰 國三上 (2012/04/21)


公同共有~除因公同共有物之分割或讓與而消滅外~
尚得因公同關係之終止而消滅~
公同關係消滅後得請求分割~所以準用分別共有之規定,請問是這個意思嗎

d 跟a的理由應該是一樣的吧?

 

b是分共有的定義吧

3F
魏鈺玹 高三上 (2013/01/24)

第 828 條

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

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
,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
者,對不同意之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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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公同共有之情形,何者不能準用分別共有之規定? (A)公同共有物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