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是問 得不得"事先約定"?
(D)民法936 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
個人解讀是:到了還債那天,還是還不出錢,才從這一天起寬限一個月,取得留置物
並非一開始就約定好的
若有錯誤歡迎指正,謝謝
18 我國民法所承認?(A)動產質權(B)權利質權(C)營業質權
﹝1﹞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2﹞前項質權,不適用第八百八十九條至第八百九十五條、第八百九十九條、第八百九十九條之一之規定。
下列何項擔保物權不得事先約定,屆期不清償債務,擔保物所有權移屬於債權人所有?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