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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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松岡洋子 大一下 (2016/06/28)
指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他人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而其行為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之情形。暴利行為不僅須行為人有利用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為法律行為之主觀情事,並須該法律行為,有使他人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之客觀事實。又主張暴利行為而請求撤銷其行為或減輕給付,須以提起形成之訴的方式為之,當事人不得以法律行為表示撤銷之意思。民法第74條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但說實在的,看了其解釋,個人還是不大了它的意思....T__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