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題目是問您,可以主張何種「權利」,「傷害罪」本身應非權利。而主張侵權行為者,是由於損害賠償權利人(被害人)其『身體權』或是『健康權』受到侵害而受有損失,從而可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向加害人主張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民184
31. 開車過失撞傷他人者,該被害人得主張下列何權利? (A)不當得利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