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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債篇&物權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經營機車行,由乙機車材料行供應零件,並約定每筆交易均應載明於字據。如甲向乙訂購某批零件的帳單記載「貨 款總共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46,530.00 元),…前開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請於十二月一日前付清為荷。」請問甲就 該批零件對乙的付款義務,其金額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A)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
(B) 46,530 元
(C) 0 元。無付款之義務
(D)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羽星彥宇 大一上 (2021/07/15)

參民法第4條、第5條

第 4 條: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第 5 條: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甲經營機車行,由乙機車材料行供應零件,並約定每筆交易均應載明於字據。如甲向乙訂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