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置委員 7 人以上, 除雇主為當然委員,另由雇主應視該事業單位之實際需要指定下列哪些 人員組成? (A)股東 (B)各部門之主管 (C)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 (D)承 攬人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