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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在乙商場挑選某廠牌電冰箱一台,雙方約定於該月15日上午送交甲之住所,15日過後甲詢問乙何以未依約送貨,乙答以商場發生火災,電冰箱亦遭祝融波及,無一倖免,甲、乙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A) 甲對乙可請求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
(B) 甲對乙可主張給付遲延責任
(C) 甲對乙可主張不完全給付之責任
(D) 甲對乙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lin yuni 高三下 (2016/05/21)
a不行嗎?
2F
宗主是我 大三上 (2023/08/03)
嗣後不能:
指該不能之情形,係於契約成立後方纔發生。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
債務人免給付義務。若債務人因該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民法第225條)

甲在乙商場挑選某廠牌電冰箱一台,雙方約定於該月15日上午送交甲之住所,15日過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