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 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下列我國憲法本文第10章及第11章★★★★,...
6.下列我國憲法本文第10章及第11章之條文中,何者已因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