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中央、省、縣各占預算總額多少百..-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4F
|
5F
|
6F 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 小四上 (2017/10/11)
#3150@1
憲法#164: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 在中央 不得 少於 其預算總額15%, 在省 不得 少於 其預算總額25%, 在市縣 不得 少於 其預算總額35%。 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10 第10項: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 應 優先 編列,不 受 憲法#164 限制。 so, 憲法增修條文根本沒有提到百分比,題目 要看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