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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立法院欲召開臨時會,需有多少比例以上立法委員請求方得召開?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一
(D)四分之三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太陽 大三上 (2015/10/30)
臨時會臨.....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Cynthia 高一下 (2016/05/13)
v.s 地方議會臨時會是 1/3
6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03/08)
第 69 條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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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不奢望但求抓住此刻 研一上 (2021/07/12)
地方制度法第 34 條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
一、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之請求。
二、議長、主席請求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三、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
前項臨時會之召開,議長、主席應於十日內為之,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直轄市議會每次不得超過十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八次;縣 (市) 議會每次不得超過五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六次;鄉 (鎮、市) 民代表會每次不得超過三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五次。但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不在此限。

12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立法院欲召開臨時會,需有多少比例以上立法委..-阿摩線上測驗